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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

2025-02-13 07:35:11      点击:746

  据商务部官网1月16日消息,商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美国、部原本欧盟、产于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美国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有记者问: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欧盟、台湾台湾地区和日本的地区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日请介绍有关情况。进口聚甲

  发言人表示,共聚应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申请,醛存倾销商务部于2024年5月19日发布公告,商务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部原本欧盟、产于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美国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初裁公告,公布了初步裁定,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裁定美国公司的幅度为74.9%、欧盟公司的幅度为42.0%、台湾地区公司的幅度为3.8%-32.6%、日本公司的幅度为33.9%-43.7%。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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